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合同纠纷 >

上海合同律师提醒购房交定金签合同时一定要谨

10月21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奎文区潍京水岸公馆小区看上了一套房子。在向房产中介缴纳了两万元的定金后,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定金收付书》。就在刘先生及家人筹好钱准备买房时,房产中介突然说不卖了。由于《买卖定金收付书》上没有房东的签字,合同无效,最终刘先生只拿回了自己的定金。

签合同未见房东

10月21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从今年9月份开始,他就通过各种渠道找房子。后来,他从一家广告媒体上看到,潍京水岸公馆小区有一套房子出售,无论面积大小、地理位置还是价格,都比较满意,他决定买下作为婚房。

10月3日,刘先生联系到了打出该房源的房屋中介——位于奎文区胜利东街上的一家房产中介,一位叫曹鹏的营业员接待了他。曹鹏告诉刘先生,这是一套二手房,价格为51.5万元,房东要求一次性付款,刘先生欣然同意。

“我一直没见过房东本人。营业员告诉我,房东在外地,如果可以,让我交上两万元钱的定金,他会马上把房东叫来。”刘先生说,10月8日,房产中介要求签合同交定金。他们出具的《买卖定金收付书》上,有甲房(出卖方)、乙方(购买方)、丙方(资金监管方),但是签该合同时,只有刘先生作为乙方和乐万家房产经纪公司作为丙方签名,房东作为甲方并没有出现,也没有签字。

“我当时再三询问营业员,房东没有签字,合同有效吗?对方一直说跟房东沟通好了,只要交了定金签了合同,房东就会出现。”刘先生说,营业员这么说,他没有多想就签了合同,交了两万元定金。当时,房产中介并没有开具收据,后来在刘先生的要求下,对方才开具了一张日期为“10月9日”的收据。

中介告知不卖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签了合同后,他满心欢喜地开始准备各种材料,并四处凑钱。10月16日,刘先生与曹鹏联系时,对方还再三承诺“没有问题,一切都联系好了”。但是10月17日,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给刘先生打来电话说:“房子不卖了,将定金领走吧。”

10月17日下午,刘先生来到房产中介,却被告知一直给他办理业务的营业员曹鹏因为身体不舒服休假了。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房子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其中一人在国外,所以不能委托卖房。

在刘先生出示的《买卖定金收付书》上,记者发现,里面大多写的都是甲方与乙方的责任和违约的赔偿等,其中包括如甲方违约,则已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然而,这份合同上并没有甲方的签字,以至中介方并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只将刘先生的两万元钱退还给了他。

缺少签字合同无效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房产中介的张经理,对方解释说,房主后来对中介公司说,房产证上有两个名字,其中一位并不在本地且联系不上,所以不能办理需房主同时出现的手续,房子就不卖了。至于签订的《买卖定金收付书》,张经理说:“合同需要三方签字才能生效,因此这个并不生效,我们会退给刘先生两万元的定金加上这段时间的银行利息。”

22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合同律师。合同律师表示,这份合同上没有房主一方的签字确实无效。她建议,市民在签订二手房合同前,要对房产有一个大体的了解,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房屋转卖是否有约束条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以及违约责任等。(编辑:小强)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