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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以老带新爽约 律师:需在合同标注购房优惠

  连日来,多位购房者就向本报反映这一遭遇?那么购房者在这场利益保卫战中,该如何保障权益?

  ●案例一

  赠送的物业管理费迟迟不给

  等了三年,以老带新承诺的物业管理费,迟迟未兑现,且多次反映无果,近日,本报服务热线接到从事文化传播事业的谢先生投诉。记者获悉,谢先生已经在洛江区政府网上平台投诉自己购买的社区楼盘,目前洛江区工商管理局已介入调查。

  谢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7月自己在城东—洛江区某楼盘购买一套房子,对于该楼盘的建筑口碑、社区品质、周边生活配套都相当认同,也因此介绍了不少身边朋友选购。

  2011年10月,该楼盘为回馈老业主,首次推出了“以老带新”购房优惠活动。谢先生回忆说:“当时推出活动规则是只要老业主推荐朋友或亲戚购房,就可享受购房总款的千分之三优惠,以抵物业费方式,回馈给老业主。”

  “我刚好有一亲戚想购房,我就推荐到这里,后来亲戚也成功购买了一套总价70多万元的房子。当时正好赶上以老带新活动。”谢先生说道。

  销售人员当时就给谢先生承诺说,可以享受总价千分之三的优惠,计算后2000多元,届时可以充当物业管理费。然而这一承诺并没有及时得到兑现,谢先生也多次跟销售人员以及开发商反映,都未得到正面回复。后来对接的销售人员离职了。

  2013年谢先生房子交房,物业公司也开始催促缴交物业费。谢先生多次跟物业公司反映:那笔2000多元费用直接充当物业费,然而却遭遇物业公司反驳。谢先生生气说道:“我多次到现场沟通,开发商反映:需要凭证才能兑现。然而当时销售人员在承诺时并未提供任何证明。”而社区不少老业主也是如此遭遇。

  于是,谢先生将楼盘投诉到洛江区政府,洛江工商管理局也介入调查。谢先生表示:“开发商必须给一个正面回复,不要每一次都忽悠购房者。”

  ●案例二

  活动中的物质奖未兑现

  无独有偶,陈女士的遭遇与谢先生大体相当。2012年3月,何女士在滨江商务区某楼盘购买房子。由于当时该楼盘房价处于几大新区中最有竞争优势的区域,陈女士便发动4个身边朋友选购。

  而当时该楼盘推出老带新活动中,可以享受笔记本电脑、购物卡等丰厚的物质奖励。陈女士回忆道:“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可以赠送3000元购物卡,但是前提是要等这些新业主房贷审批下来,相应手续也已经上报批。”

  然而,时隔两年之后,陈女士介绍的这些朋友房款审批都通过,但是当时对接的销售人员却离职,整个销售团队都更换了,更是无从寻找。而开发商也多次推脱道:需要凭证才能上报解决。陈女士则认为:这是开发商内部管理问题,不应该让购房者来承担。面对这一问题,陈女士郁闷不已。

  □律师维权

  凭证是关键 购房者注意程序

  近年来,开发商为拉动销售,推出各类附带购房优惠的营销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可以令购房者眼花缭乱。因此,购房者在购房中时刻保持理性、清醒的判断态度,千万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样就得不偿失。面对多样的优惠营销活动,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建议:在购房过程中,不要马大哈,一定要了解细则,盯好合同,这两点最为关键。

  那么针对以上购房者反应开发商“以老带新”优惠承诺不兑现的情况,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认为,这类事件,在这个购房过程中并不少见,也出现购房者集体投诉,或者将开发商诉诸法律。但是在这场购房保卫战中,凭证是核心,没有凭证一切都是空谈。因此一些证据齐全的业主最终获得了赔偿,但更多的业主却因为没有证据,或者合同约定不规范等,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此,胡律师建议,参与老带新活动的购房者,不仅新业主在签订合同,需要将购房优惠等在合同中明确标注,老业主参加活动,介绍成功后约定奖励等,也需要在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奖励的兑现时间,兑现对象等。只有完善了证据,老业主的购房奖励等才能真正得到保证。

  (海西地产网 徐晓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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