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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之七)选择法院管辖

第五节  选择法院管辖

对于在多家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特别是跨省市的患者,出现医疗纠纷后,选择法院管辖有时也可以决定案件的胜败。选择法院,是为了避开当地法院管辖,打破地方保护。当地医院的保护网没有了,患方胜诉的把握就大了。

案例9

某孕妇在某县医院进行的产检,产检结果是经过唐氏筛查,属于低风险孕妇。夫妻俩为了保险起见,又跑到市级医院再次进行产检,但没有进行唐氏筛查,只做了三维彩超,一切正常。夫妇俩人还不放心,又跑到省级医院去复查。省级医院再次为其做彩超,均无异常。最后,该孕妇产下一个唐氏综合症的患儿。

这个案例,主要过错医院是县医院。因为县医院为孕妇做唐氏筛查的医生不具有相应的产检资质,其做的唐氏筛查没有数据支持,不符合规范。故县医院是主要过错医院。按常理,我们应该选择县医院所属的县人民法院诉讼。但是,笔者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我们选择了省级医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原因是:

第一、省医院所在地距离县医院所在地比较远,省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距离县医院所在地法院比较远,回避县医院所在地的法院,也就回避了县医院;

第二、省医院所在地法院位于省城,省城是比较开明、开放的大城市,司法环境好,有利于公正裁判。

第三、省医院所在地法院交通方便,也有利于律师办案。综合以上三点,我们选择了省医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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