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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新区建立检察员行政诉讼参与列席制度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讯 (通讯员白翼轩记者郎建强)“第一次开庭,检察院就纠正了两个错误。诉讼双方被‘各打五十大板’,却心服口服。这样的监督我们很欢迎!”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的行政诉讼庭,法官李剑锋高兴地说。

近日,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长华镇居民赵丰不服镇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后,第一时间通知区检察院。检察院派出检察员参与庭审,很快就发现诉讼双方都存在问题:原告赵丰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具有代理资格,而被告长华镇政府也没有履行行政首长出庭义务,而是委托律师应诉。检察院立刻向法院提出建议,在第二次开庭时,诉讼双方都出现了可喜的变化:一名执业律师代替赵丰进行诉讼,长华镇镇长也站在了被告席上。这都得益于高新区检法两院建立的派出检察员行政诉讼参与列席制度。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诉讼进行监督,但没有明确监督的范围、形式、程序等实际问题,导致检察官的地位和权限比较模糊。”该院民行部门负责人李峰介绍说。为破解这一瓶颈问题,该院与区法院于2014年2月共同出台《关于派出检察员参与行政诉讼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派出检察员行政诉讼参与列席制度,检察院可以派出检察员直接参与到行政诉讼过程中。

于是,法庭上检察官的身影逐渐变得清晰: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三天内通知高新区检察院,并随函附起诉状、答辩状副本。检察院派出检察员提前介入,掌握案情,做到“心中有数”。参与庭审,既要有“名分”,更要有“本分”。庭审过程中,法庭设立派出检察员专席,审判长予以特别说明。派出检察员在全程参与庭审的同时,还能在休庭时走近案件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身边,了解诉求和意见,并宣传行政检察职能,让蓝色的检察制服成为法庭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合议结束后,派出检察员将监督情况书面反馈法院,并针对在诉讼活动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建议。

“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虽然少于刑事、民事案件,但由于涉及到‘民与官’的矛盾,因此几乎每件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派出检察员参与庭审,不仅将权力关在了笼子里,更设置了看守者。”该院检察长何建明介绍说,“今年以来,共派出检察员参与了法院开庭审理的6起行政诉讼案件,出席率达到100%。针对行政行为不当,我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提出口头建议2次,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法院裁判没有错误的行政申诉案件,也积极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通过参与列席诉讼活动,推动行政协调与和解撤诉工作的规范。”

原标题:民告官,监督者不再旁观泰州高新区建立检察员行政诉讼参与列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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