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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劲松律师就两高出台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接受记
2013年9月9日,王劲松高级律师接受《晶报》记者采访,就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发表评论。
网络诽谤定罪 要防矫枉过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有违法行为就应当接受法律制裁,因此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广东联建律师所合伙人王劲松律师说,“但是,对言论治罪应慎重使用,因为不能苛求每个人的言论百分百正确。”
王劲松律师认为,网络散布谣言,以诽谤定罪应当注重一个关键点,就是司法机关要防止对诽谤罪扩大解释,即不能超越《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定罪标准来“变相立法”。“如果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大部分都符合客观事实,那就不能让这个人‘因言获罪’,因为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公民表达权、监督权等。以诽谤罪打击网络犯罪行为要防止矫枉过正。”
原载2013年9月10日《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