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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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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周律师,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010780450.曾就职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事风险控制和和贷款发放工作并担任客户经理一职,熟悉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擅长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等债权债务纠纷及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投融资业务。自2007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建筑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民商事纠纷案件及部分刑事案件。

执业证号:13301201010780450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15888813895  E-mail:zhaoqingzhou321@sina.com QQ号:14923522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21层

专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本期主题—离婚纠纷中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原告张先生与被告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02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将户口迁入被告家里,与被告家人一起生活。2004年11月15日,原、被告生育一女。2008年,被告家中房屋被拆迁,连同原告在内包括被告的父母等共有5人获得安置,按照人均50平方米、独生子女按照两个人计算安置房面积的政策,原、被告共获得了300平方米的安置房。2012年初,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原告隧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安置房产。

中顾法律网司南:大家说法律,高端谈民生。《高端访谈》栏目欢迎大家的到来,我是主持人司南。今天做客的嘉宾是来自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赵庆周律师。赵律师您好,欢迎您的到来,首先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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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周律师

大家好,很高兴来到中顾法律网与大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顾法律网司南: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婚姻房产律师赵庆周。赵律师,非常欢迎您的到来。目前有些地区存在大量因拆迁而结婚、因拆迁而离婚现象,您怎么看待这一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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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周律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郊区及周边农村房屋拆迁已屡见不鲜。拆迁改善了人们的住房条件,也给拆迁人带来了丰厚的利益,众多年轻男女为多分房子匆匆步入婚姻殿堂,甚至一些地方一度出现“假结婚”现象。但同时,拆迁也引发了大量的家庭纠纷,导致兄弟姐妹反目、恩爱夫妻劳燕分飞。
    拆迁安置房、按揭房等各种性质的房屋层出不穷,法律不可能对每一种性质的房屋作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加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因拆迁补偿方式、产权来源复杂等因素,导致司法实践中离婚财产分割时存在很多难点。

中顾法律网司南:赵律师,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是怎么定义的?在现实中是怎么取得的,又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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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周律师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重要的物权,其取得主要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意味着一方所有权的丧失,另一方所有权的取得,如通过合同关系而取得财产所有权,就是继受取得。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需要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其安置的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有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也有集体土地上的农户。被拆迁人是基于拆迁补偿协议而获取安置房,从法理上来说属于继受取得。为保障顺利拆迁,各地政府制订了许多形形色色的优惠条件,如被拆迁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可安置两套以上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按面积的不同适用不同价格等等,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具有价格低廉,产权来源复杂,政策性强等特殊性。

中顾法律网司南:请您简单介绍下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分割时存在哪些难点,有哪些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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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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