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行政诉讼 >
丽水市市直部门权力清单
【基本情况】省林业厅《关于下放部份省级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林策〔2013〕19号)和《关于调整全省林业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浙林策〔2014〕37号),将“收购特殊种子许可”、“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旅游观赏景点设立及展览、表演许可”等省林业厅实施8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县(市、区)林业部门实施。
【工作过程】考虑到我市为林业大市、林区大市,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过程中,市林业局提出:将省林业厅委托下放的上述8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到县级林业部门实施,市级不再保留。理由:一是县级林业部门有技术力量实施;二是符合简政放权、扩权强县的改革精神。经多次对接沟通,省林业厅与市法制办同意了市林业局意见,将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县级林业部门实施,并将省林业厅刻制的浙江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专用章(k2~k10号)交于各县(市、区)林业部门,用于办理省厅委托的审批事项。
【主要成效】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由老百姓直接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方便快捷高效,减少了环节,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同时,赋予地方审批自主权,有利于促进林农增收和林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