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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关于开展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2009) (2014-09-29 13:00:18)

标签: 股票 分类: 医疗纠纷

关于开展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医会〔2009〕122号)

 

全省各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4号)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等文件精神,浙江省医学会就开展我省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技术目录见附件)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审核申请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本机构已列入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的项目进行申报,准备好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二)医疗技术审核申请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请书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纸质申请书需上报一式八份。申报网址:。

(三)各医疗机构请认真填写技术审核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本机构对该项技术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4、本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称等情况);

5、与该技术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6、开展该技术项目的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四)各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技术审核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省级医疗机构经本单位初审合格后向省医学会提交申请;市、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经本单位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省医学会提交申请。

 

二、技术审核申请时间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截至2009年11月15日。

三、技术审核收费

根据卫生部(卫医政发〔2009〕18号)第三十条精神,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需缴纳的费用为每项医疗技术7000元。

缴款方式:银行汇款

户名:浙江省医学会

开户银行:工行武林支行

帐号:1202024309014406954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公室

联系人:郑宁一、宋继苏

联系电话:0571-87567839、87567840

传真:0571-87567838

电子邮箱:zjyljssh@126.com

地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楼1102室

邮编:310003

 

附件:浙江省第二类医疗技术和卫生部部分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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