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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案例分析)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案例分析)
时间:2010-04-10 12:40 10:3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找法网 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统计法的规定,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1)警告(属申诫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戒,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在统计法律规范中,警告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违反《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②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企业事业组织、个体经营户拒绝或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③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此外,警告还适用于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以及《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行为。
(2)罚款(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为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罚款除主要适用于以上警告适用的①至③种情况之外,还适用于违反《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行为。
(3)没收违法所得(属财产罚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而不是违法行为人因实施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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