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工程建筑 >

4月1日起,乌鲁木齐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014-05-22 11:08:40来自: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日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继4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了调整,5月起,又正式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此次土地增值税调整后,乌鲁木齐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为两档:住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住、车库)税率为2.5%;别墅、度假村、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用房税率为4%。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住宅(不含别墅),核定征收率为5%;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为8%;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开发项目为住宅(不含别墅)的,核定征收率为6%;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及商业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为9%。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