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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就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开展专题视

本报讯(记者 崔薇薇)昨天上午,市政协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对我市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新刑诉法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自实施以来,市公安局在不断加强培训教育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办案场所改造,加强执法现场记录仪配备、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格执行证据制度,依法严格遵循诉讼程序,依法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注重推进特别程序办案规范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了庭前会议制度,规范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将涉案财产的调查纳入庭审程序,依法调整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项目。

视察组先后实地走访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提讯室、市公安局站前公安分局办案中心。在座谈中,听取了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介绍,并就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水平、加强与政法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协副主席梅树清参加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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