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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骑车违章遭遇罚站 律师称交警涉嫌行政违法

   市民骑车违章被罚站 律师称交警涉嫌行政违法

  南方农村报讯 (记者陈泉润) 广东湛江霞山的刘先生近日因为骑电动车未按道行驶,被霞山交警处罚在路边站30分钟当“劝导员”。在路人的注视中,刘先生被阳光暴晒30分钟,期间还需要手举写着“做文明市民、为创卫出力”的告示牌,现身说法地警告其余行人不得违反交通法规。湛江市民对警方的这一行为有赞有弹。有律师指出,湛江警方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

  湛江当地媒体多将湛江警方的此种惩罚措施解读为警方为配合湛江市“创卫”工作而采取的有效良性措施。6月8日,湛江新闻网刊发报道称,据统计,新措施实施仅10天,已有350多人被“罚站”,从中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有湛江网友则担心,“夏天天气这么热,大太阳下面站半个小时,要是晒中暑或者出了其他毛病怎么办?交警队出医药费?”也有网友认为,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常见,如此惩罚不为过,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质疑,湛江市公安局将这一“处罚”解读为对市民的“教育”。21日,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对南方农村报说,“目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由于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淡薄,交警部门为了加强十字路口的交通管理,坚持教育为主,对电动车违规驾驶者进行教育,这是‘创卫’工作的需要”。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合伙人陈勇儒认为,湛江交警的“教育”行为已经涉嫌行政违法。“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没有关于在马路边罚站的规定。”陈勇儒强调说。

  陈勇儒律师表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能采取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不得自创处罚方式。如果行政机关采取了非法的处罚方式而造成了公民的身体或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必须承担责任。行政机关不能把行政处罚辩解为“教育”,从而逃避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南方农村报记者询问湛江市公安局对此事的态度,该局工作人员说,治理电动车违规的办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近日,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开始向市民征求对于电动车管理办法的意见。据悉,该办公室就设在湛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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