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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梳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梳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4〕32号)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9-24] 点击数: 23
各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 〔2014〕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精神,按照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会议要求对各地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认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本次梳理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驻市单位负责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
梳理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 为行政许可事项,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行政许可项目梳理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例如:专利许 可、驾驶许可、医师执业许可等。只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有效期为1年的行政许可。
三、梳理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便民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梳理,确保梳理结果的准确性,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设定依据的许可项目,一律取消。
(二)自治区政府明确下放的许可项目,必须纳入本部门实施的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自行梳理阶段(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6日)。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相关决定和要 求,提出本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于2014年9月26日前用书面表格将《行政许可项目梳理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中心A937),项目内容要 明确、具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要提供梳理表格电子文档。
(二)审核确认阶段(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7日)。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各部门上报的许可项目进行审查核实,分类提出审查意见。
(三)审议公布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终审形成梳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定;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相应调整行政许可项目清单。梳理结果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也要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许可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 许可。
(四)规范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各部门要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编制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运行的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梳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梳理任务。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行政许可项目梳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要求,有步骤地开展梳理工作。鉴于梳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对本部门梳理结果负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梳理涉及范围广、事项多、情况复杂,各部门要精心部署,安排好梳理工作;要指定分管领导,并且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梳理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为保证梳理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在梳理过程中还要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请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武宁 谭红 联系电话:3998955 3998956
邮箱:fzbwhs@163.com
工作交流群:3640834533 64083453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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