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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遵义市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调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手段,化解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
工作机制建立后,遵义市各级将成立由综治部门牵头,维稳、应急、司法、卫计、公安、法院、宣传、信访、食药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属地原则,以县、区(市)为单位,所属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受理条件的,纳入当地医调委的调解范围。市属医院、遵医附院、遵医附属口腔医院、贵州航天医院以及新蒲新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符合受理条件的,原则为市医调委的调解范围。
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属于医调委的调解范围。
非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因非法行医而引起的纠纷、医疗机构中发生的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其它民事纠纷、已经向卫计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受理的医疗纠纷,不属于医调委的调解范围。(冯先义 韩洁)
来源:遵义市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