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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仲裁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
10月25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下栅乡下栅村村民李彦林诉下栅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一案进行了仲裁,我仲裁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依法组成了仲裁庭,首席仲裁员李国强,仲裁员任新丽、李鑫,书记员郭蓉蓉,在调解仲裁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双方当事人申诉辩论,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仲裁,仲裁如下:被申请人下栅乡下栅村村民委员会将争议地块2011年至2030年每年300元的土地流转费发放给申请人李彦林。同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校:郭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