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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万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廖家平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本案卷宗,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后,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     检方指控被告人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综上,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值得商榷。

二、           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理由如下:

多人柳江籍闲散人员为保树苗和拔树苗而发生的械斗,有被迫和自卫的性质。不具有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不符合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多人柳江籍闲散人员为了拔树苗而侵入了被告等村民栽树的田间。进而引发被告等村民为保树苗而发生的械斗;此时被告等侵犯的显然是侵入了被告田地的上述

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应当认定何罪。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三、           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公务罪,理由如下:

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其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多人柳江籍闲散人员为了拔树苗而引发的械斗行为;及

                          熊云飞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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