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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律师:我的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吗?

2014-09-0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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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后,我对处罚不服,提交行政复议。事由有三:
      一、执法程序违规。开处罚单过程只有一名交警在场且该名交警形迹可疑,不像真交通警察。在申请人提出执法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时,对方没有向申请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有效证明。
      二、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是在等待收费且汽车停止行驶时解下安全带,并非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不系安全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申请人始终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汽车(警方可调阅高速公路监控视频录像核实)。因此,申请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三、适用法律错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虽然都是法律,但后者的位阶高于前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公民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才能适用简易程序。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显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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