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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法院调解术后伤害医患纠纷
本报讯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倍受社会关注的医患纠纷。
原告刘某因左手上臂长一包块,于2013年3月8日到被告福泉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治疗。当月11日,被告对刘某左上臂包块做了切除术,因术后刘某感到手臂不能正常活动,被告在同月27日将刘某转入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后经鉴定刘某因此次医疗手术造成了七级伤残。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刘某遂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办案法官在开庭前多次摸底协调,利用休庭间隙时间,再次对当事人作相关法律解释,双方分歧逐渐缩小,最终在开庭当天达成赔偿协议,这起历时1年的医患纠纷终于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杨萍潘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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