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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xx贪污受贿案辩护词_陈郁松_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曹xx贪污受贿案辩护词_陈郁松_成功案例
作者:陈郁松 日期:2012-05-30
致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曹xx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参与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和今天的法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xx犯贪污罪的认定,辩护人不持异议。但针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有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在对被告人曹xx定罪量刑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对被告人曹xx免予刑事处罚。
一、曹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曹xx虽为乡财政所所长,但其工作完全受乡级领导监督和制约。纵观本案其经手的每一笔违法行为,都是在得到相关领导的示意或安排后进行的,被告人完全居于从属地位,甚至是处于无奈。最为关键的是,每次违法行为发生后,致使犯罪行为成为完成状态的最后一步是由领导的报批权决定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