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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院里面的一些笑话应该听说过不少,像做手术把纱布留在了肚子里、拔牙的时候把好牙拔走,坏牙倒留下了。这些事情如果说是事故,也的确算,但在一些医疗单位看来无足轻重,是"小事",即使赔,也就赔个几千元了事。但9月1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开始实施之后,赔偿数额就有可能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新条例给一个不相干的行业--保险公司带来惊喜,他们以前推出的一个险种无人问津,但近来却引起医院的极大兴趣,这个险种就是医疗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不再门庭冷落
今年9月1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即将实施,目前很多医院都在积极的为医生办理医疗责任险,首都儿童医疗研究所附属医院在北京医疗机构中第一家为自己的医生全部办理了医疗事故责任险。
2000年九月,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拿出14.6万元为全院的医护人员办理了期限两年的医疗责任险,这样一旦发生医疗事故,赔偿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最高的赔付金额是10万元。刘海容是一位麻醉师,虽然参加工作10年并没有出过医疗事故,但是她却认为办理医疗责任险非常必要。
首都儿童科学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麻醉师刘海容:客观上肯定会有医疗事故发生的,而且这个一旦发生的话,解决起来是很麻烦。有这个医疗事故保险以后解决了很大的问题。而且在国际上也是这样解决的。
据了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大部分省市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金额4000元。
但是中国人保推出这一险种并没有吸引更多的医院参保,因为除了民事诉讼外,大部分医疗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是1987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标准是由各地自行制定的,即使是致人死亡的一级医疗事故最高的赔偿金额大多不超过4000元,截止今年8月底,整个北京市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只有12家投保。不过最近,医疗责任险却突然热了起来。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财产险处许红告诉记者: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心,而且我们保险公司介绍了新的险种以后,大家也比较感兴趣。
据了解,医疗责任险之所以普遍引起医疗机构的兴趣主要是因为9月1号即将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原来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上大幅度提高。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院长童奔向记者介绍说: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面没有具体的数额,但是根据它列出的条款以及我们在实践中的经验和体会,我们估计可能在8到10倍,甚至可以有十几倍。
记者:那可能10万元以上的赔偿就是很正常的事了。
童奔:应该这么说。
正是看准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的契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表示将在9月份推出新险种,一次医疗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将从老险种的10万元涨到30万元。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财产险处许红:我们想给医疗机构更充分的保障,想吸引更多的医疗机构来投保。
同时,太平洋保险等国内大的保险公司也正酝酿着推出具有竞争力的医疗责任险,目前北京市区大部分都在和保险公司接触,等待新险种的推出。负责北京各医院办理医疗保险牵头工作的北京市医师协会也表示,办理医疗责任险是大势所趋。
北京市医师协会副秘书长常晓燕:北京市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在积极推进这个工作,就争取能够用法律法规这样的形式把这个工作规范起来。
从童奔院长的话里,还是能够听到一些顾虑,赔偿十倍甚至更多,这的确是一个需要医院来适应的新要求。其实,在国际医疗市场上,医疗事故的善后处理,主要依靠的是强制性的医生职业保险。一般地,一项外科手术收费的8%要交给保险公司,声誉好的医生可减至4%,声誉不好甚至出过医疗事故的医生则可能升到15%,一般一个医生近1/3的收入都用于购买职业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
促使医疗保险热销的原因就在与新条例和1987颁布的旧的办法相比,在赔偿问题上有了很大不同,有什么不同?《经济半小时》联系到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先生,对他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新条例和旧条例比较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朱庆生:现在最大的改进就是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大,这是一条。第二条来讲,鉴定过去由卫生行政部门组成,现在由专家组成。第三点来讲,变成病人可能有多种选择。我可以跟医院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也可以交医疗行政部门调解解决,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我说它公开的程度、公正的程度、成名的程度都加大了。科学的程度,客观的程度,解决的途径都比过去要好得多。
主持人:赔偿是医患纠纷的一个焦点,新条例有什么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