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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离婚案律师事务所离婚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国家地区   中国» 广东 » 广州

发布人 邹强 公司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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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电话:13660714474(蔡国松)QQ号码:1792972585。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一方按揭所购房屋在婚后仍属于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也归购房一方所有。但,如果非购房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参与该房屋偿还银行贷款的,对房屋的维护和增值作出相应了贡献,其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该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非购房方就房屋增值部分享有的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额÷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额)]×婚姻期间房屋增值部分÷2。对于夫妻因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5元)。

广东金牌状王离婚案律师事务所离婚辩护律师团队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602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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