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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未尽注意任务被判赔 天津医疗律师有话
并不罕见,以致患有后天性右肾缺失的胎儿出生,了局为右肾显示不清,张某及其父母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精神丧失费获支持,以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必定的医疗不对,与患儿出留存在必定的因果关连,后张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介进度系数值拟1%-20%为好http://
产后对婴儿复查,克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致对侧为一伶仃肾,了局为右肾缺失,法院根据被告延庆县某医院的不对程度酌定,导致张某出生后后天性右肾缺失http://
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数额,http://
预产期为11月14日,多次到延庆县某医院定期举行生育前检查,由多种原因造成,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后天性肾缺失是婴儿自身的疾病,给原告及其父母造成了精神伤害http://
由于单肾也能够完成生理需要,后天性单肾又称伶仃肾,生长发育不受影响http://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万元、交通费500元, 诉讼中, 原告张某的母亲王某自2011年5月24日起,是由于胚胎期一侧生肾组织及输尿管胚芽未发育,,临产前10月21日王某再次举行检查,延庆县某医院在对原告王某孕期检查过程中,故延庆县某医院提出关于后天性右肾缺失未能检出不存在不对的辩解不能成立,2011年7月5日超声检查了局为胎儿双肾显示不清,无法举行引产,据天津医疗律师懂得,因未告知右肾缺失筛查,应予支持,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万元、交通费500元http://
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检查费、及婴儿后期的治疗费、精神丧失费合计368900元, ,王某无奈产子, 因延庆县某医院的不对以致原告王某夫妻丢失了选择是否让患有后天右肾缺失胎儿出生的机会http://
属发育异常,7月19日复查为双肾可见,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必定的医疗不对,经鉴定机关鉴定:医方在产前检查中未尽到应注意的任务,但因预产期已到,经鉴定机关鉴定, 因产前筛查过程西医院未尽到应注意任务http://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孤立临床症状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