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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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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诈骗案无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一、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看,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性,客观上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而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涉及司法推定问题,应综合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动、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事后行为人的态度等。那么,被告人徐旦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呢?——事实胜于雄辩!

1、徐旦有没有开发建设商贸开发中心的能力?

徐旦作为外来投资商,之所以愿意来安庆投资建房地产业,主要基于如下几点:

①自己有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验与能力;

2、徐旦四次巨额借(贷)款的事实真相。

3.徐旦有没有以一个工程同时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建单位(个人)?

4、圆形公章是否为徐旦私刻及其使用情况。

5、保证金(融资款)的去向及徐旦有无返还保证金的诚意与行动?

二、从法律角度讲,本案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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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权利义务继受人财物的;

2、虚构资源或者其他合同标的,签订空头合同的;

3、诱骗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的;

4、利用虚假广告的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收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的;

5、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议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本案深层原因及案外思索

最高人民法院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庄严保证:“让那些确实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赢官司!”,恳求法官真正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雪洗冤案,作出无罪判决!

我坚信,阴霾遮不住太阳!

正义将在这里伸张!

我们相信法律!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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