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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处罚
民政部决定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作出间断行为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社会小我举办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日常应在会员范围内开展”的规定,设置“共以及国脊梁十大功勋人物”等多个表彰项目, 根据《社会小我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作出间断行为一个月的行政处罚,http://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存在以下违法办法: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在介进主办的“共以及国脊梁”时代功勋人物宣传推介行为中, 民政部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作出间断行为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日前,应当严峻参照章程规定,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的上述办法违反了《社会小我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以及《民政部、国家倒退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小我免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关照》(民发〔2007〕167号)中有关“天下性以及省级社会小我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http://
未经会员(代表)大漫会谈通过以及有关部门批准, 来源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并依法对该会印章予以封存,,于2011年7月10日在北京入行颁奖典礼,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经调查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