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的问题
春寒翠袖: 你好,好久未见,没有想到是这儿见面了,仅表慰问。 下面,我来回答你的三个问题: 一、有的律师认为: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就可以提请附带民事赔偿,有的律师则认为应等第二次手术结束,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行起诉.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更合适呢? 告诉你:等两年第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肯定是不妥的。充其量把第二次的手术费暂时撇开,先起诉剩余的其他赔偿项目。 不过,如果你能够让医院把第二次手术需要的医疗费开个证明出来,我还是建议你把所有的费用一并起诉最好。因为是和刑事一块起诉的,不仅不需要你预交起诉费,而且此时被告为了轻判一般容易妥协,你比较容易得到赔偿款。 二、我也担心已刑拘的最终以证据不足释放,目前我应该怎样做? 盯住公安机关不放,如有可能可以提供更多的证人线索让他们调查。必要时,委托律师自己调查,提供给公安侦查人员他们复查。 三、保安们也打烂了午台演出设备,但公安人员并未取证,我是否应以公司名义起诉赔偿损失? 当然可以,正好连同伤人的证据一并委托律师调查吧,反正是需要取证的,没有证据无法起诉。 顺便提醒一句:你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人损损失时,是可以把那个保安和他们公司一起列为被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