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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公务的罪名能不能成立?
我亲戚和一个朋友2007年2月因为酒后出于保护朋友的立场干扰了派出所的工作,随后因为这件事被公安机关羁押,检察院因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办理了取保候审,交了5000元的保证金保证金,时间过去了这么长时间,检察院现在又通知我亲戚和他朋友,据说因为他俩的回答不一致,还要起诉他们到法院,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我们到底该怎么办?不是说不予批捕,办了取保候审,1年以上就没事了吗?我想知道就目前而言,检察院再次提出取保候审,我们到底该怎么应对?
我们已经在公安机关2007年2月交了5000元的保证金,其中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现在检察院再次提出取保候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当时派出所要处理的双方事后和解了,他们都没事!这个妨碍公务的罪名能不能成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