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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例:同居关系不属遗产继承人范围


十 年前,双双丧偶的两位老人凑到了一起生活。但好日子没过多久,此前老汉却不幸病故。老太失去了生活来源,想分得一些老汉的遗产过日子。但老汉的家人不愿给,当初结婚时也没领结婚证,引发财产纠纷,弄得两家人很不愉快。最终经法院调解,老汉的家人终于同意将遗产中的5万余元分给老太做生活补助。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老太与老汉是2004年一起生活,没有领取结婚证,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老太不在老汉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老汉的房产与个 人存款的继承权。但根据两老人同居生活数年,照顾老汉生活及饮食起居,相互扶助,与老汉的子女们相比更多地给予老汉生活、精神上的慰藉和关爱,为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老汉的子女应给予老太生活补偿费。

办理结婚登记才明智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根据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本案中,两老人是200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但其不办理结婚手续,属无效婚姻。老汉留下的个人房产,其死后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 下,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由于两人婚姻不合法,老太对老汉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故老汉的遗产,只能由其子女共同继承。

卓律师还说,民间广泛使用的结婚仪式以及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往往得不到法律认可,建议男女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只有这样才能最简单、最有效地确保双方的婚姻关系得到法律的承认。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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