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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家庭停车场遍地开花 责权模糊易起纠纷
(记者 吴帅) 如今电动车与日俱增,电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些市民开始瞄上其中的商机,开起了家庭停车场,为附近的居民提供有偿停车服务。这些家庭停车场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而一旦出现车辆被盗,谁来承担责任呢?
车在家庭停车场不翼而飞,对方愿赔500元
昨日,市民洪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自己将电动车长期寄存于其住宅楼下的一门面内,对方每月收取自己30元的停车费,可就在上个月,自己的电动车在该门面内不翼而飞,为此自己多次找到该门面老板要求赔偿,并在报警后也同社区民警一同与其协商多次,但最终对方只愿意承担500元损失。
“当时买电动车花了2800元,只骑了2个月。”洪女士告诉记者,其电动车是在该门面内丢失的,每月还缴纳了30元的停车费,那么该门面老板就应该有义务保证电动车的安全,如今电动车遗失,该老板应该要承担全部责任。
家庭式停车场遍地开花,却无任何收费凭证
昨日中午,记者同洪女士一同来到其所住的“洪湖小区”,在一栋两层楼高的楼房前,一楼的整个门面房都被用做停车场使用,里面停放着十几台电动车,而洪女士的电动车便是在此遗失的。洪女士告诉记者,像这样的停车场小区内大约有4、5家,多是居民用自家一楼的门面改建而成,为停车者提供有偿服务。
在另一栋居民楼楼下的“停车场”内,记者佯装存车进行暗访,其中一男子告诉记者,收费标准是电动车每月30元,如果晚上要充电,需另加10元每月。当记者询问“可以签停车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据吗”、“万一车丢失了怎么办”时,对方沉默了一会儿告诉记者,自己没有任何收据及发票,且来这里取车的人他都认识,保证不会丢车。
家庭类停车场责权如何划分?
那么对于这类收费的家庭停车场遍地开花的现象,一旦出现纠纷,市民该向哪些部门投诉呢?
湖南省天戈律师事务所马勇律师表示,消费者支付一定的钱款,停车场接受并接收被保管物,在法律关系上即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收取了停车费就有安全管理义务,车辆在停车场被盗,消费者理应要求停车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需要提醒的是,这类家庭停车场进行停车业务往往是以口头方式订立的,几乎没有任何凭证,因此消费者在委托保管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往往会出现难以举证的问题。因此,建议市民在任何地点存放车辆,均应索要小票或凭证等物,特别是在家庭停车场停放车辆时,更应该与对方签订相应的合同或索要收款凭证等。一旦出现纠纷,才好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