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土地房产 >
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税?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最近,不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征纳房产税时,对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纳税问题,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房产原值应包含土地价值,有的却认为土地价值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应计入房产原值中缴纳房产税。那么,房产原值是否应包含土地价值在内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 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根据以上规定分析,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应以会计制度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