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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而不是再次鉴定。或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我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感到不可信,认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中的第三点,而且对鉴定人员的资质也有质疑。我想申请重新鉴定,而不是向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这样可行吗?

另外,自行到司法鉴定机构作医疗过错鉴定,不走医疗事故鉴定了,法院会采纳吗?

 问题来自:湖北 - 襄阳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2011-01-17 20:37 咨询人:c117340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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