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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资料: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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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并行性或同向性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识记)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同的主体具有多方性和广泛性3、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4、合同是一种协议,反映了当事人的共同意志(识记)
合同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识记)特征—1、合同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2、合同法旨在规范交易行为(识记)
有名合同: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对其名称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的合同(领会)
无名合同: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对其名称和内容作专门规定的合同(领会)
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如保险合同(领会)法律教育網
非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领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守法原则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想他方提出的,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识记)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时间与方式,用诺言或行动对要约表示完全同意的一种法律行为(识记)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识记)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识记)
要约的构成要件,1、应当由特定的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内容应当十分确定3、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领会)
要约的生效,我国法律规定,口头要约一般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书面要约一般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领会)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领会)
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使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要撤销,须符合三个条件:1、要约人必须是商人2、要约中所规定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3、要约须以书面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领会)
要约失效:1、受要约人拒绝承诺2、期限届满未承诺3、要约人依法撤销4、受约人提出新要约(领会)
承诺有效的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要约人2、承诺应当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传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基本一致(领会)
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时间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规定方式,即投邮生效和到达生效;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取“投邮生效”承诺发出后即不能撤回;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到达生效”即承诺到达相对人之前可以撤回(领会)
合同有效的要件:1、主体合格2、内容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4、形式、程序合法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有瑕疵,不完全满足有效要件的规定,致使其效力不确定的合同 特点—1、合同主体资格有瑕疵2、合同虽已成立,但经合格主体予以追认才能生效3、该合同经补正后开始生效 种类—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是代理权有瑕疵的人订立的合同3、是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劝人订立的合同(领会)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 特点—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在提出撤销或变更前,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甚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领会)
无效合同的认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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