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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
本人2008年9月5日上午到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做取节育环手续,两位医师手术半小时末能取出,当时我感到十分疼痛,医生要我回家到南京去取。
回家后,疼痛加剧,又到计生站给予挂水治疗,仍无效果,当晚转区人民医院妇科急诊、住院。
2008年9月6日上午,病情加重,诊断子宫穿孔,已引发急性盆腔炎,要求立即做开**手续。因子宫穿孔、出血被全部切除。部分小肠穿孔,出血、坏死被切除。
计划生育指导站认为达不到伤残等级,只支付医疗费16000元和住院补助费合计2万元。
本人夫妻二人下岗靠体力谋生,不幸遭遇如此横祸,严重影响家庭今后的经济来源、生活负担和身体状况。为维护自身权利,请教各位律师上述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下步如何处理。
问题来自:江苏 - 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08-09-19 17:35 咨询人:njlhlu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