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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社会宅基地耕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关于农村社会宅基地耕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报告

2009年10月27日 10:56:15  来源:今日信息报

 

    关于农村社会宅基地耕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近几年来农村因宅基地和耕地的矛盾纠纷而上访的人逐渐增多的特点,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8处乡镇、十几个行政村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与乡村干部、群众的座谈和查看,发现农村因土地矛盾造成的不稳定形势不容忽视。有现存暴露的,也有潜在的;有乡村干部的原因,也有群众方面的,同时也有经济发展方面带来的。我们本次调研主要是针对农村耕地和宅基地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查找了原因,笔者认为在下一个30年的发展改革中,对农村村庄发展规划和土地耕作也应该有一个比较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走向和基本框架,来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问题。

  一、老宅基地的纠纷

  案例一:陈集镇一位农民老王因自己的老宅基地多次上访。其情况是:在邻居盖房后很长时间才发现自己的宅基地西边被占去了0.6米,他找到了行政村,村干部帮他解决过程中发现,他的宅基地果然被占去0.6米,但奇怪的是,当时,邻居盖房他去了现场,当时一起定的地界,开始村干部划分宅基地时,并没有多占,现场还定了地界灰脚。更奇怪的是多占他0.6米的邻居居然有多含有0.6米的宅基地使用证。后来发现他家的宅基地真正被多占,让村干部进行调解解决,他的邻居最多同意包赔一部分钱,但他本人就是不同意,赔多少钱都不要,非要扒邻居的房子不可。但邻居已有了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又不同意扒,也不再多给钱。镇、村两级干部多次调解处理都没有解决好,造成他本人多次上访。

  案例二:城关镇东城社区的一位姓付的村民反映他家的老宅基地不够数,几年前生产队划分宅基地,先分后拾号,当时也没有什么问题,后来他家盖房时,发现自己的宅基地后头窄了两米,前头还和别人一样。事后他找村干部,经丈量后,果然是这样。他认为是村干部与他过不去。但事实上是开始分好后拾的号,并不是村干部故意行为,再说,其他人的地方没多,他的号是最后一个,显然不是干部的原因。是谁的责任呢?后来查明,由于分的宅基地地面不平,开始丈量不精确,最后的一家可能少点,但开始谁也不知道最后一处由他拾到。他和其他村民都办了土地使用证,但奇怪的是他的使用证和其他村民的长宽面积一样。社区和生产队的干部多次协商处理,他都不满意。重新再分,其他村民已盖上房,不可能。再给他划一处新的,再多点他也不原意,还要求包赔损失,后来多次上访。

  在调研中发现像以上两个例子类似的还很多。但形成这种矛盾、不稳定因素的原因,经调查干部和其他村民后分析,有这样几种:

  1、农村在分宅基地时方法原始,工具简单,容易出错。个别村民在得到宅基地后,当时没有核实数量,事后发现已晚,在乡村干部协调解决时,又要求过高,很难达到他们的要求,在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就四处上访。

     2、缺乏科学公开、公正的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乡村干部职责程序履行不到位,造成法规界定后的证件与实际数量有出入。按规定、按程序申报后的土地使用证,理应由主管部门到实地丈量查明后,方可签证。但由于数量太多,核查不过来,就只凭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材料签发了证,有没有出入和错误也没去核实,特别是村级表现得最明显,就是去了现场,也多数是村干部具体划分,造成环节核查上有漏洞而出错。应该说宅基地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很多都是乡村干部和职能部门干部工作疏忽造成的,原则的说法应该是工作环节上有疏忽和工作方式传统化造成的。

  3、上访人性格偏激、固执。已经造成矛盾纠纷,即使上下都非常重视,尽心处理,甚至乡村两级又拿出一定补偿,已不能恢复到起初的状态和效果。而调研中所接触的几个上访人,性格特别固执和偏激,甚至向上级单位和处理调解的人强烈提出"不要新不要破,还要那老一个",给再多的条件,坚决不同意,就是同意了,又多次反悔,让处理这项工作的同志很是被动。有些已经处理完毕,上访人又强烈要求,我上访多年,造成了很多损失,要求补偿。问他由谁补偿,他又说不出,而且扬言不给就继续上访,常常让处理问题的乡村干部哭笑不得,怜恨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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