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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5个月医疗纠纷

有法可依医疗纠纷处置更温和

虽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副处长蔡琼仍清楚地记得一位患者家属打来的“求和”电话,“有点儿让人想不到,患者家属竟主动和我们协商解决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某患者在省一院看病发生纠纷,医院详查之后,动员该患者协商解决,怎奈患者和家属都没答应,于是,医院便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第三方——西山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患者和家属同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与医院协商解决纠纷,最终使事情得到妥善的处理。

在蔡琼看来,“《条例》首次用专章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明确了4个解决途径,这有利于在保障医患权益的同时增强医患信任。”对此,采访中许多人都深以为然。

“《条例》让我们有法可依,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比如‘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为医疗纠纷明确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快速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云南省中医医院副院长彭江云表示,目前,医院正在积极探索“在五华区医调委主持调解下医患双方沟通”的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据其介绍,五华区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独立、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长期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曾勇则将《条例》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起到的作用归纳为3点: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化解医疗纠纷从而保证医疗纠纷能及时有效处理;二是增强医患信任,减少由医疗纠纷而导致的治安事件的发生,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通过4个途径切实维护医患权益、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有章可循社会办医路更宽广

社会办医和医师多点执业,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条例》颁布实施后,这两个一度争论不休的话题都有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精神,医院积极与优质医疗资源洽商合作,努力引进社会资本,不断探索多元化的办医模式。”谈起《条例》内容,省一院负责人对鼓励社会办医的相关规定很是赞同。

近年来,省一院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探索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条例》出台后,“医院的步子迈得更稳、更快了,各项工作都进展得十分顺利。”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省一院与云投集团、昆钢集团、云天化集团等国有企业合资建设的股份制新昆华医院,一期工程已封顶断水,正进行内外装修,预计明年投入使用;经省卫生厅批准,医院与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800床的世纪金源医院,今年1月8日已开工,建成后将惠及昆明市东南片区近百万群众;接受万达集团捐赠500床规模的西双版纳医院,占地75亩,预定明年6月投入使用;与昆明经开区洽商并达成合作意向,建设股份制经开区医院,改变该区域156.6平方公里范围内无大型综合医院的现状;与云投集团达成意向,托管800床的瑞丽国际医院……“至此,医院在探索多元化办医模式方面,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为医院集团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此外,省一院还积极探索建设区域医疗联合体。目前,医院已与包括多家民营医院在内的全省各州市39家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持合作协议,开通远程会诊点215个,并与省妇幼保健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合作。

突破第一执业地点,走医师多点执业的新路子,是医改的一大亮点,也是医师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个人和技术团队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此,许多医院都在积极执行,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例,医院选派心内科等5个科室的专家,利用双休日,到祥云县医院开设周末门诊,纳入祥云县医院的统一管理,由祥云县医院支付周末门诊服务费,以此探索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通过对祥云县医院的试点工作,我们已经积累了经验,拟在16个州市逐步推开,辐射全省。”曾勇表示。

有规可守

期盼医患双方守法用法

制定《条例》,可以维护医患权益,用法治化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医疗机构发展,进而巩固和深化医改成果。现在,《条例》的实施时间还不长,当务之急,就是要树立有规可守的意识,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制保障作用——这是采访中大多数人的建议。对于医患双方如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许多人特别是患者都表达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盼。

“我觉得首要一条,就是要明确职责,落实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在昆明工作的小黄说了自己不久前的一次遭遇。他的朋友小张不幸出了车祸,小腿骨折,膝盖严重撞伤,小黄和几位朋友将其送到某大医院时,小张疼得几乎昏死过去,膝盖以下全是血。然而检查室的女医生的态度,却让原本就心情紧张的小黄火冒三丈,气不打一处来。“女医生声色俱厉,呵斥着叫我们把小张抬上病床,我们顾忌小张的病情,动作比较慢,结果女医生不满了,对着我们大喊大叫。我觉得,医生不同情伤者,更谈不上尊重人,当时我们差点就吵了起来。”小黄说,普法工作肯定是先从医疗机构做起,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要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加强对机构及人员的职业管理,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做好处置工作,如此,才能为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基础,令患者信服。

《条例》出台了,但“医闹”事件现在还时不时地出现,一产生纠纷,患者一方就有大批家属聚集医院,有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有的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有的限制医院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并反复跟踪、尾随其后,而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有时会观望迟疑,以医疗纠纷为由不将事件按治安事件处置。对此,家住潘家湾附近的王女士分析说,“《条例》现在还很‘年轻’,许多人不熟悉,一些职能部门也没有学习到位,由此,合理的诉求没有合法表达,应尽的执法行为也‘打了折扣’,甚至没有履行。”

“因此,《条例》的顺利实施需要多方通力合作。”王女士认为,《条例》已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等的法定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公安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同时,深入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合理诉求合法表达,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杨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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