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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疗事故律师:杀猪的也能给人做手术?
【法官竟然说:“患者起诉的是医疗机构,只要医疗机构合法,就不叫非法行医。”这让我彻底的晕了。难道在合法的医疗机构里,杀猪的也可以给人做手术?在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时代里,去医院看病,成了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在医院里,医生穿着白大褂,畜生也穿着白大褂,可怜哪些白痴般的患者,他们哪里能够区分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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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的想法,非法行医只发生在个体行医的黑诊所。安康市岚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岚皋县卫生局下属的国有事业单位,是老百姓心目中深信不疑的“政府机构”。但就是这样一个机构,却同样发生非法行医、草菅人命的事件。就在这一年的3月8日,聋哑人赵亚杰因咳嗽、胸闷到岚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诊,坐诊的大夫竟然是一位既无医师执业证,又无医师资格的假冒大夫名叫王世钊。王世钊为赵亚杰作了血压、脉搏、呼吸、体重等检查后,即以“III型肺结核”、“II型肺结核”的胡乱诊断,给赵亚杰发了一个月疗程的毒性极大的抗痨药物,让服用一个月再来检查。赵亚杰服药后感到严重不适,多次向王世钊反映,王回答“是药物起作用了,属正常反应”,并叫坚持继续服药。一个月疗程的药服完后,赵亚杰的眼睛、脸面、小便及全身皮肤都变成了吓人的黄色,于4月3日再一次向王世钊就诊,王世钊仍说属于正常,并又给发了一个月的抗痨药物,叮嘱赵亚杰继续服用。赵亚杰继续服用至4月10日,出现病情危重,于当日以“药物性肝炎”的诊断住进岚皋县医院。4月13日,又以“急性肝衰竭,药物性肝性脑病”的诊断转至安康市中心医院抢救。三天后,赵亚杰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是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安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一个非法行医的案子竟然还做医疗事故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竟然是:“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堂堂的民庭庭长竟然指着代理律师高西宁说:“你再讲非法行医我驱逐你出法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有着不小官衔的法官竟然说:“患者起诉的是医疗机构,只要医疗机构合法,就不叫非法行医。”这让我彻底的晕了。难道在合法的医疗机构里,杀猪的也可以给人做手术?这话暂且搁下,先说说事发后岚皋县疾控中心向法院的举证。
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上诉人的代理人西安律师高西宁耐心的等待着。当被上诉人岚皋县疾控中心向法庭举证刚一完毕,高西宁律师即举手要求向法庭提交刚刚形成的新的证据。这新的证据是两份证据的组合,一份是岚皋县疾控中心向一审法庭提交的原始病历,另一份便是岚皋县疾控中心向二审法庭刚刚提交完毕的经过篡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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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篡改的原始病历(一)
经过篡改、伪造后的病历(一)
未经篡改的原始病历(二)
经过篡改、伪造后的病历(二)
很明显,岚皋县疾控中心在一审时还没有把这当回事,所以提交的是原始病历,真病历。用冒牌大夫王世钊在一审法庭上的话说“我啥证也没有,照样看了三千多例病人”。但在二审时,岚皋县疾控中心已明显感到心虚了。心虚,若能知错认错,也还罢了。然而,作为一个政府机构的疾控中心,竟然也采取篡改病历的卑鄙手法来伪造证据,逃避责任。而这也正是一个号称著名医疗诉讼医疗事故律师的我长期以来心头难解的一个疙瘩。假若岚皋县疾控中心从一开始就篡改了病历,那我还能拿他有办法吗?在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医疗时代里,去医院看病,成了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在医院里,医生穿着白大褂,畜生也穿着白大褂,可怜哪些白痴般的患者,他们哪里能够区分得清?好在这个案子最终还是帮助患者取得了胜诉,然而,望着那被夺取父亲、丈夫的孤儿寡母感激的眼泪,作为一个平民律师,我的内心却充满着忧虑。太艰难了!医疗案子!难道次次我都能帮他们胜诉吗?比如,这个案子中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政府部门和岚皋县公安局及检察院等司法机构的庇护下,至今还在逍遥法外。然而,我仍旧深信,只要太阳还会升起,真理之光就不会泯灭!
这篇文章中的人和单位都是真名实姓,我想对恨我的人说:我是西安律师高西宁,这也是真名实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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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