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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做医疗事故鉴定 可以起诉医院索赔吗

龚律师:

 

  1月中旬,我父亲在县医院做肺脓肿切除术后引发感染死亡。当时,我妈认为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人是帮医院说话的,结论不公正,就不同意做鉴定。事后医院也口头承认存在一定过错,愿意赔偿我们。但至今多次协商,均因赔偿费用低达不成协议。最近,我们打算起诉维权,可医院方称没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们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通过协商解决。请问,我们能向法院起诉索赔吗?

 

  读者 小钟

 

小钟: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你父亲在医院治疗期间不幸去世,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你们亲属有权索赔。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后才能起诉索赔,但你们应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并在起诉时申请法院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医院的过错责任,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索赔数额。

 

  虽然打官司是维权的有效途径,但考虑到诉讼耗费的时间、费用等因素,而且医院也承诺给予相应的赔偿。你们可考虑再与医院协商解决,同时做好起诉的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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