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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我于2012年7月4日与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有其公司公章并有其公司代表签字,合同期为60天,总价款63000元整,工程款分四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8日,在此过程中,一直有其公司人员在我家施工,但是在装修工期过半时,对方公司负责人上门把我家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破坏性装修,用硬物在房屋墙壁上划了数道口子,并声称我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号称是其公司设计师偷盖公司公章与我签的,对方公司表示并未收到任何装修款项,但我对此并不知情,并且对方也承认这个公章的确是其公司的公章,期间我的确给他们员工公三期的工程款项共计51000元整,并且都有收据为证,但是对方公司拒不承认此合同有效且拒绝履行剩余装修合同,而收我钱的员工也已经携款而逃,于是现在家里的房子处于停工期并且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60天期限。请问第一,此合同是否有效?第二,我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装修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逾期交付的费用?另外我已经支付的费用怎么办?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2012-09-20 01:01 咨询人:49c920qw12z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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