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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加强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 开辟化解医患纠纷新通道
市司法局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经验交流材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调处结合、重在调解”的原则,引入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模式,建立了市、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走出了一条有效预防和调处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一、我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完善组织体系。为加强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主任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全市又成立了市、县两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由司法行政、卫生、公安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确保医调委工作的顺利开展。同年9月,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医患纠纷调委会。2010年3月19日,嘉兴市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桐乡召开,现任嘉兴市长鲁俊在会上强调,要在全市推广“桐乡经验”,建立以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为重点的“1+X”模式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促使全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并走上正轨。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医调委8家,医调委实行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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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结合,提升调解效果。一是坚持调解与宣传相结合。针对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知识不了解、认识上存在偏差,对医院的解释又不信任的实际,医调委在调处中,注重纠纷调解与法律和医学知识宣传相结合。二是坚持调解与援助相结合。2009年以来,大多数县(市、区)司法局将医调委纳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对调解不成或患者要求通过医疗事故认定、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的,由“中心”为患者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中心”窗口直接分流给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三是坚持依法与人性化相结合。坚持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认医院一方在诊断、治疗、手术上无过错、无责任的前提下,针对在沟通上、处理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的,则采用“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做好医院方面的协调工作,给困难患者适当经济补助或减免部分治疗费用,减少医患双方的对立程度,以及时化解纠纷。
二、我市积极推进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工作成效
(一)缓和医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医调会以“第三方”角色参与解决医患纠纷,不仅得到院方的认可,而且得到了百姓的信任,在患方与医院方筑起了一道“防火墙”。一方面使院方从繁琐的纠纷处理中解脱出来,还复医院“救死扶伤”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也使患者方便、快捷地解决纠纷。截至2011年底,全市各级医调委共受理医患纠纷469起,成功率96.7%。
(二)坚持调解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医调会认真调解取证,客观评估,实事求是的认定医疗责任,同时,采用“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减少医患双方的对立程度,以及时化解纠纷。据了解,市本级07年、08年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殴打、辱骂医务人员,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每年均在10起以上,而医调会建立以来,市本级发生上述类似的事件较以前明显减少,维护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的压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有协商处理、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三种途径处理。协商处理没有第三方介入意见很难达成一致;行政调解容易使患方产生不公之嫌;诉讼程序既费时、又费钱。人民调解具有程序简便、自主性强、不收费以及调解协议法院认可等独特的优势,逐步被医、患双方所接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明显减少,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的法院的压力。
(四)维护国家利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在赔付金额上,医调会以医疗责任为基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出补偿基准数供双方协商,对无过错补偿严格控制在一个合情、合理的范围内,使双方信服,并达成合理的补偿协议,实际赔付金额明显下降。如2008年市级各大医院赔付金额达319.4万元,市医调委成立两年内,实际赔付金额468.9万元,平均每年234.4万元,与2008年相比下降26.6%,有效地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我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医调委工作保障有待提升。现在的医患纠纷越来越复杂,专业性越来越强,这就需要医调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法律人才,但医调委工资待遇不高,对专业医护人员和法律人才没有吸引力,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队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二)医患纠纷调解社会知晓度有待提高。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宣传工作,扩大医患纠纷调解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是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方面。近年来,通过医调委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效地社会和谐稳定,也得到了领导、医院和患者的高度肯定,但是由于我们整体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人民群众的知晓度还有待提高,需要我们进一步开辟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用“调解优先”理念来影响和引导当事人,让当事人注重通过调解手段来化解医患纠纷。
(三)资源整合有待加强。司法行政职能中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都与医患纠纷调解紧密相关。近年来,我们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整合资源的理念,创新建立了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大多数县(市、区)“中心”由于条件具备,都将医调委纳入其中,强化医患纠纷调处与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的对接,推行“一站式”服务。但市司法局由于条件有限,无法将市医调委纳入其中,实施调解延伸服务,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尤其是一些群体性医患纠纷的调处。
四、深化我市医患纠纷调委会建设的下一步打算
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照搬照用,尚属“摸着石头过河”,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强化完善。
(一)进一步争取领导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视。工作要出成效,离不开强有力的领导。我们将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以推进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专业调委会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抓紧筹建司法行政综合业务用房,将市医调委纳入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好发挥好法制宣传教育在调解之前的引导作用、法律服务在调解之中的规 ……(未完,全文共4397字,当前仅显示25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