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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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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寒

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申请处理,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其家属有权提起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提起时间、原因以及受理机构的不同,可以将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负责组织,所有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中的事件均在本区县内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再次鉴定由市医学会负责组织。

诊断错误

诊断错误不用处理 治疗错误是要处理

诊断错误是医生的水平问题 赵本山的小品就是最好的说明 就支架的那个

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和医疗透明程度的提高,医疗纠纷事件时常发生,如果出现医疗纠纷,患者或其家属该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记者就此问题对市卫生局局长韩肃进行了专访。

  记者:患者或其家属和医疗机构出现医疗争议后,应通过哪些合法途径解决?

  韩局长:市民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解决: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即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控部门或医务科进行投诉,医患双方就医疗争议问题协商解决;二是患者或其家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三是医患双方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将纠纷解决在基层,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根据我市实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我市市辖市区内医疗机构为被告的民事一审案件由镜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以畅通维权渠道,统一医疗责任损害赔偿的司法裁判尺度,营造和谐的诉讼纠纷解决氛围,市区内(不含三县)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统一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我市成立了市和谐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如果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在以上3种解决途径外,医患双方可以首先到该调解中心解决医疗纠纷。

  记者:出现医疗争议后,应通过哪些途径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韩局长:一、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后,如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向市医学会提起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二、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接到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三、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论均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由医患双方共同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四、如果医患双方中的一方对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结论不服,不服的一方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后,如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向市医学会提起首次医疗事故鉴定;

这要看是什么样医疗事故的,你不说清楚我也回答不清楚你说是吗?

你可以和医院直接谈,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赔偿的金额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我哥哥摔倒。在医院做了十来天。医院没有检查到食管穿孔。导致病情严重和治疗难度大和高额的费用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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