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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盈科广州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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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盈科广州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2014-04-10 11:17:13)
分类: 媒体报道
盈科广州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
近日,盈科广州周玉忠律师就新出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相关报道于2014年4与3日城事版面刊登。
知名业委会老行专周活宁质疑新出台的广州物管办法“行政色彩太浓”
业委会筹备组长为何要政府提名?
南都讯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出台,100条细则酝酿数年终将在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三个利益相关方———业主、物管企业、政府到底意味着什么?
不过,知名的业委会老行专、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对《市办法》持保留态度,因为《市办法》的行政主导色彩太浓,他认为通过人大立法而非政府出台规章制度更能维持法的权威,而政府出台细致的“实施细则”提高法的可行性更加重要。在他看来,从利益博弈的角度看,《市办法》的出台,第一赢家是政府,因为获得政绩荣誉,而业主是彻底输家。
周活宁:“筹备组”戏份太重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当了多年丰景大厦业委会主任,他对整个《市办法》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市办法》行政色彩太浓。
对于第26条“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筹备组成员中提名,经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同意后产生”的规定,他说,事实上这是“第三稿”版本,第一次“意见征求稿”规定,“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第二次“意见征求稿”规定,“筹备组组长经筹备组成员投票产生,由得票数最多的筹备组成员担任”,而这次出台的第三版“随意性更大,行政主导提名寻租空间更大”,周说,从《物权法》到《物业管理条例》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强调筹备组如此明确的职能。
事实上,通篇《市办法》中有67处提到了“筹备组”的概念,周活宁认为筹备组“戏份太重”,又由于筹备组组长由政府提名,行政色彩的浓重由此可见。
此外,周活宁说,《暂行办法》中提出行政多部门“齐抓共管”物业管理既不可行,也没有法律依据。相反极有可能成为某些官员与无良物企沆瀣一气,联手干预业主自治事务的借口。他认为,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主人,业主聘用物企提供物业服务是市场行为,双方之间的合约关系应由业主与物企自行协商。
张扬:建议政府以补偿推动旧区物管覆盖
这次细则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如何覆盖物管服务也有规定,认为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合理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对此,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张扬说,政府牵头推进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实际上在近年已在逐步推行,但是因为旧小区楼层较低总管理面积较小,物业公司管理旧小区往往没钱赚,加上旧小区的住户习惯了过往的小区管理方式而不习惯支付管理费,所以欠费纠纷也常有发生,综上两点物业公司是不太愿意接手旧小区服务的,建议政府如果要进一步推进旧区物业服务的话,应该给予物业公司一些适当的补偿和鼓励措施。
此外,张扬还认为,以往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究竟给谁取得,是一笔糊涂账,新规明确约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日后业主对于小区公共区域收益诉讼将更加有法可依。
张扬说,新规强调了物业协会的作用,政府通过物业协会来让物业公司实现行业自我管理,并且要建立诚信档案,这样可以通过行政上的监督和指引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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