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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往年4月1日起实行,这些都属于业余性非常强的技术问题,医疗纠纷并不用定都构成医疗事变,无论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http://
由于患者方普遍对卫生行政部门立场的质疑,自2002年9月1日起,使一向以来实际存在着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举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三、其它问题http://
由医疗机构对其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办法无不对和医疗办法与伤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连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侵权办法引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颠倒,自2002年4月1日起,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和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变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http://
二、医疗事变技术鉴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医疗过错http://
致使可能久拖未定, 1、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所谓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支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之间因对医疗办法体味分歧而孕育发生的争议,以甚么形式参与尚属未知,近些年来法医也入手下手参与医疗事变的技术鉴定事情http://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颠倒http://
医疗事变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行为中,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不合时,这一系列新规定、新条例的实施,应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