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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承诺成空20万打水漂 律师:签订合同风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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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13年6月14日,徐强(化名)因工作需要,向专门从事空压机租赁生意的林刚(化名)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林刚向徐强租赁空压机两台,每月按税后租金30000元计算,设备装车前首付款40000元。
2014年春节前夕,徐强将一台空压机运回宜昌,表示年后予以结算运费及租金等款项。从去年7月到今年2月一共8个月租金24万元,扣除首付款4万元,徐强还需支付20万元的租金。然而,左等右等,林刚始终没有等到钱,2014年3月,林刚将徐强告上了法院。
经夷陵区法院调解,两人达成协议,徐强返还另一台空压机,并支付租金及运费9万元,如果5月1日仍未支付,则需支付12.7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林刚与徐强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两者之间形成租赁关系,受租赁合同的法律约束,林刚有义务向徐强提供两台空压机,徐强有义务向林刚支付租金、运输费。但是,徐强前期向林刚支付4万元,并取得空压机后就失去联系,不但拒绝支付租金,而且拒不返还空压机,徐强的行为有合同诈骗嫌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徐强拒付租金、拒还租赁设备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林刚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徐强支付租金、运输费等。
律师提醒
与人签订合同前,应尽量调查对方履约能力大小,避免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或被骗。合同履约能力包括对方是否讲诚实信用,有无合法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