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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德信姜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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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座 (2008-12-15 22:36:41)
标签: 法律 格式条款 要约邀请 先履行抗辩权 新疆 分类: 法律故事
【博主前言】:作为华为公司南昌办事处的常年法律顾问,今年安排了几次讲座。本人一向喜欢互动式的交流,所以自然授课气氛是相当热烈,大伙的听课热情也是相当高涨,加上刻意回避了生涩的法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生动、鲜活的案例,几小时下来,很多人似乎是意犹未尽。呵呵~~~
其实,每一个人离《合同法》很近!
衣、食、住、行、工作等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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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丢失提包向酒店索赔纠纷---服务合同
小区停放自行车、小车被盗赔偿纠纷—保管合同
商品房迟延交付赔偿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
欠钱不还—借款合同
旅游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旅游服务合同
出版书籍、作品纠纷—知识产权合同
买卖家电、商品质量纠纷—买卖合同
用电、用水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财产纠纷--赠与合同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三、合同的概念、条款和形式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订立过程)
五、格式合同
六、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的履行
八、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九、合同履行中的安全措施(债的保全)
十、合同的解除
十一、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适用范围: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应该为各类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的说,合同法应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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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房屋买卖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著作权出让合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收养协议、建筑施工合同、维修合同、买卖合同、离婚协议书、变更监护人协议、员工聘用协议书等等。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
(一)平等原则、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共同受法律的约束。
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本着公正的观念从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义】: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对等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示例:
1. 保管费与赔偿之争!(5元与20万元)。
2. 签订合同时可遇见范围的赔偿限制。
(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1、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取得权利义务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基于其意志的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我国《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意义】:“私法自治”的精髓!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行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示例:
1. 话费逾期作废。
2. 落水救命钱。
3. 买卖蚌壳,后发现大珍珠。
(三)诚实信用原则
1、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2、诚信原则具体体现为:
(1)合同订立阶段应依循诚信原则;
(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意义】:“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系合同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原则。”绝大部分的纠纷产生于违反诚信原则。
示例:
1. 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提供证明给乙方办理该房装修报批及贷款手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无房产证,给乙方出具了以下证明:“房屋出售给乙方,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
2. 一房二卖。
3. 公司收购中,未如实清算。
4. 贸易欺诈:新车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