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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筹资承诺6个月收益18% 律师称不靠谱
燕赵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康瑞珍檀亚楠)“新项目新机遇,理财首选,1万元起,6个月收益18%。”日前,一家某房地产公司的张先生在槐北公园向市民进行投资宣传。由于所宣传项目投资起点低,收益高,引来不少市民驻足围观。经了解,该公司正在石家庄行唐县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该工程一共有三期,一期已经封顶,二期正在建筑中,由于资金缺乏,在向市民进行筹资。
宣传单上写着1万元起,记者经过询问发现,最好要15万起。“投资15万的话,我们会抵押给你一套100多平房子,每平米在1880元以上,然后签两个合同,一个是抵押合同,一个是借款合同,如果还不了钱,所抵押的这套房子,你就可以拍卖。”张先生信誓旦旦地说,似乎给想投资的人上了一道心理保险。他还补充道,“如果比15万少个一万两万的,我们可以跟老板说说,也可以抵押一套房子,如果差得太多就不行了。”
关于大家所关心的所抵押房子有没有产权和预售许可证,能不能办房产证等问题。张先生对此回答含糊不清,“这个房子跟其他的房子不同,你们可以去公司详细了解,房产证只能有人买的是时候办理。”对于大家担心拿不回钱的疑虑,张先生又解释说,该公司还有其他项目,绝对保证能还钱。
对此,记者以购房人的身份向行唐县住建局有关科室进行了咨询,该科室工作人员说,这个项目属于新民居工程,不属于开发项目,土地属于集体,是针对村民建设的,不允许对外卖。所以,取得不了预售许可证,也办不了房产证。
对于这样的理财宣传,街头并不少见,这种方式究竟是否合法,是否有安全保障?记者采访了冀华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孙伏龙表示,这种行为不合法,投资风险非常大。孙伏龙说,首先这种借款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在资金的筹备上,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公司和个人可以向特定的人借款,不能向社会公众非特定的人借款。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的对象进行筹资,给予高额利息,就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话还可以构成犯罪。
“该项目的房产抵押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孙伏龙说,对于房产销售或抵押,都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如果是房子抵押需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取得售房许可证的话,就不能抵押给个人。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在房管局可能办理不了抵押手续。如果非要作抵押的话,抵押双方只能签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到什么时候如果还不了钱,房子就归投资人,投资人就变成了房主,那么,这种抵押本身是无效的。房产不能做抵押登记,如果房地产商再把房子卖给其他人,法律会优先保护其他购房人的权利。到时候,即使房产不给投资人,投资人的权益在法律上也得不到保护。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投资花样,孙伏龙还提醒想参加投资的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安局、房管局、工商局等管理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投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