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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10年增10倍·南方日报数字报·南方报网

    因患者李欣(化名)2006年做胃部切除手术时出现败血症,生命垂危,其家属几年来四次起诉医院,并在诉讼过程中组织近百人试图冲击医院,庭审后,患者家属还限制了医方诉讼代理人人身自由。近年来,中山范围内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呈矛盾日益尖锐的趋势。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调研报告可知,2011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为32宗,这一数字在2001年仅为3宗。由于该类案件专业性强,审理周期长,且多为原告的患方胜率较低,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较大压力。

    医疗纠纷逐年升级

    “这两起事件都是医院自己消化的。”律师乔森说。乔森是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担任中山多家医院的法律顾问。他指的是春节后在中山本地论坛中讨论火爆的两起医疗纠纷。“某某医院再次发生医疗命案”、“某某医院又出人命”,以此为标题的帖子总能吸引不少人围观,从网友的回复来看,大都指责医院无良,医生缺德。

    医生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有着密切关系,围绕医疗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也就很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乔森律师从1999年开始就在中山代理各类医疗纠纷案件,他的感受是,近年尤其是近五六年,医疗纠纷出现了“井喷”。

    这的确能从数据上来体现。中山市第一法院日前公布的调研报告显示,该院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年呈上升趋势。2009年受理案件25宗,2010年受理案件27宗,2011年受理案件32宗,而2001年时只有3宗。

    据记者多方面了解,从产生医疗纠纷的例子来看,一般都出现患者伤残或死亡的现象。市第一法院相关人士认为,由于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患方往往只能依赖治疗结果来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失当。对于失败的结果,患者及家属则难免有过激言论或采取过激行为,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患者和医院之间协商解决;二是患者将纠纷提交到卫生行政机关处理;三是患者诉诸司法渠道。然而事实上,进入诉讼阶段的医疗纠纷只是实际总量的极少部分。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

    矛盾激化滋生“医闹”

    在乔森律师看来,除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数字的逐年上升,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也有越来越多的患方选择用“闹”的方式索赔。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全国医疗暴力事件共发生10248件,到2010年陡增至17243件。

    于是,烧纸、摆花圈、拉横幅、砸医院玻璃、攻击医生护士成了医院时常上演的场景。在中山也形成不小的“医闹”产业。乔森律师说,极个别人甚至通过遥控家属的方式到医院闹,事后取赔付金额20%—30%不等的比例。

    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量,很多医疗纠纷在没有分清责任前就草草协商赔钱了结。“效率是高了,但也给社会一个不好的导向,误让部分人产生‘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错误看法,这样的‘缺口’一开则后患无穷,当前此起彼伏的医疗纠纷就是实证。”业内许多资深法律人士深表担忧。

    为破解“医闹”难题,近年警务室也进驻了中山不少医院,使警方对医疗纠纷进行先期处置。但事实上,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医闹”,警方只能根据相关条例采取“软执法”,往往警察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并没有显著效果。”多位医院警务室的民警对记者说。

    ◎症结

    医学鉴定是个坎

    多年来,谈及医疗纠纷井喷,不少卫生法学界认识将原因归咎于“医疗双轨制”,即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二元化、损害鉴定制度的二元化。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实施,其中规定,医疗侵权行为由“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改为“过错责任原则”。

    中山市第一法院法官刘彩虹认为,这只是相对减轻了医方的举证责任,事实上,对于案件最有决定性影响的还是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医学鉴定结果是法院进行调解的唯一合法依据。

    萧琳(化名)因患红斑狼疮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多次转院,仍未能阻止病情的恶化,2008年9月,萧琳辞世。萧琳的父母认为,正是因为医院个别医护人员的不负责任才导致女儿死亡,遂一纸诉讼将医院告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7万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期间萧琳父母做了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但鉴定结果均显示,并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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