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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铲车上路 交通肇事被批捕
灵山县灵城镇的男子劳某亮未取得专用作业车铲车驾驶证就驾驶铲车牵引搅拌机上路,最终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一名10多岁的男孩死亡。目前,劳某亮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发前劳某亮持有C1驾驶证,但他没有取得专用作业车铲车驾驶证。2013年12月2日18时许,劳某亮驾驶铲车牵引搅拌机从灵山县新圩镇元屋岭村委出新圩街。当他行驶至广西灵山县新圩镇元屋岭村委会缸瓦窑队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小杰发生碰撞,造成小杰经抢救无效死亡,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经依法认定,劳某亮持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牵引其它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杰没有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负此事故责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劳某亮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有逮捕必要,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