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说句“找媒体曝光”就成了勒索?
索赔500万美元,大学生被刑拘294天,最近获国家赔偿近3万元
获得国家赔偿后,黄静还准备起诉华硕“侵犯名誉”和“诬告陷害”。(资料图片)
本期议题
天价索赔,勒索还是维权?
时间:11月30日上午
地点: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10楼志同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持人: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
嘉宾名片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洪波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冷剑丽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尚泽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白 刚
重庆江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光武
11月27日,北京某大学学生黄静得到国家赔偿。她在华硕笔记本电脑500万美元天价索赔中,因说了句“找媒体曝光”被警方以敲诈勒索刑拘。关押近10个月后,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黄静得到赔偿金,但在法律界,500万美元的索赔究竟是维权还是勒索的争论远没有结束。本期法治沙龙为此进行讨论。
新闻回放
巨额索赔纠纷
大学生被刑拘294天
近日,北京某大学学生黄静因被刑拘294天获得了2.9万余元国家赔偿。
2006年2月9日,黄静以龙思思的名义,花了2.09万元在华硕公司的代理商处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当天,黄发现电脑故障。之后,黄及其代理人周成宇认为:华硕的电脑中,安装的是工程测试版CPU(业界规定工程测试版CPU不能出厂,更不能在市场上销售),侵害了黄的权益。黄提出500万美金天价索赔。双方为此多次谈判交涉,黄称:华硕如不赔偿,将通过媒体曝光。
2006年3月7日,华硕向警方报警,黄静和周成宇都被警方控制。次日,黄、周被刑事拘留。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也以涉嫌敲诈勒索对二人批捕。周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刑2年。而黄则在被关押近10个月后,检方以“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1月27日,黄静拿到了国家赔偿金2.9万余元。黄静还打算追究华硕“诬告陷害”和“侵犯名誉权”。
焦点A
要价500万美金 维权还是勒索?
主持人陈昊:黄静是维权被抓,然后证据不足释放,而这类事件在法律界本身就有争议。如果涉案笔记本CPU确是华硕作假,那么500万美金天价索赔究竟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正方
何桐雨:不管是要价500万还是1个亿,都是正当维权。虽然法律规定了双倍赔偿,但也没有对索赔数额的上限作出限制。所以无论黄提出多少,都无可厚非。而且消费领域提出双倍赔偿是不够惩罚商家的。
白刚:买到假货,不管提多少赔偿金,都是合法权利。关键要看黄是不是消费者。如是,就有权提出索赔。开价500元与开价500万,都是她的权利。
冷剑丽:黄静并非无端提出索赔。买到假货索赔,是她的权利。若仅因其提出500万美金索赔就定罪,是不公平的。而其提出索赔,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反方
刘洪波:比照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就算敲诈勒索。黄的正常损失仅是电脑双倍赔偿价4万多元,另加上差旅费、误工费,绝不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而其要价500万美金,已严重背离实际损害。她的目的不是真正的维权。而且在谈判中,黄的代理人并未要求弥补损失,而是强调曝光后,会对华硕带来“失去市场、面临英特尔公司的惩罚”等后果。如果一旦赔偿,他们可以签订保密协议。从这点看,黄要的不是损失赔偿,而是“封口费”。
中立派
李尚泽:黄静完全可通过正常司法程序维权,而她也有权维权。但500万美金,应是漫天要价了。我国民法是填平损失的原则,赔的只是损失。
谢光武:黄开出的500万美金计算依据不是她本人的损失,而是根据商家上一年营业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的。此案有黄不道德的因素,还没上升到刑法层面,只是维权过度。
焦点B
声言“通过媒体曝光”
维权手段还是要挟工具?
主持人陈昊:黄静在维权中告知对方媒体曝光计划,那么这是维权手段还是要挟工具?
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