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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又起波澜 律师指责媒体和酒吧

  (记者 骆倩雯)“坑爹少年”李某某轮奸案昨天又起波澜。其家属委托的新律师发表声明:一指责媒体滥用真实姓名,没保护行凶少年的权利;二抱怨酒吧违反“禁酒令”,让李某某被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到宾馆开房。这两名律师还表示,将为这名“坑爹少年”无罪辩护。

  这两名律师昨天凌晨通过博客对外发表了此声明。二人称,是在李某某监护人的委托下发表声明。声明中提出,今年2月22日,警方披露了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后,各大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其姓名、住所、图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都不能披露。

  声明中还特意指出该案中酒吧违反“禁酒令”的问题。两名律师称,李某某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并大量饮酒之后,到宾馆开房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两名律师中的一陈姓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大概在一个月前接受了李某某父母的委托,签订了委托协议,在了解案情之后,他准备在庭审中对李某某作无罪辩护。但对于作无罪辩护的原因和依据,这名律师表示由于涉及辩护技巧和详细案情,目前不方便透露。

  马上就访

  轮奸案发,是人的恶还是酒吧的错?

  对于新律师在声明中提出的未成年人保护、酒吧违反“禁酒令”、将作无罪辩护等问题,引起了网上热议。昨天,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1问 恶名早已远播,还用保护吗?

  从法律的规定上来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没有例外情况,即使李某某的母亲曾经想把他推成明星,又或者此案已经众人皆知,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是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其姓名、住所、图片等个人资料,以及其父母的姓名,或者是能直接表明其身份的相关信息,都不太适合使用。”洪道德说。

  2问 轮奸案发,因为酒吧违反“禁酒令”?

  对于声明中酒吧违反“禁酒令”的提法,洪道德觉得很奇怪,认为和此案没有关系。因为如果酒吧开在了校园周边,或者向未成年人售酒,那酒吧是因为违反行政法规而应单独接受行政处罚,但这和刑事犯罪没有半点关系。“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跟喝酒有多大关系?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喝酒导致其犯罪呢?难道酒吧要陪同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吗?律师提酒吧问题,难道就能抹掉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吗?”洪道德认为,除非此案中的被害人提出很高的民事索赔,那提酒吧问题还说得过去,否则这种提法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而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李某某案中的被害人没有提出民事索赔。

  就在前天,本市首例因违反“禁酒令”而引发的民事索赔案在房山法院宣判,一名未成年人酒后把同学打成了植物人,而售酒给未成年人的饭店老板被判承担15%的责任,须赔偿受害人10万余元。洪道德表示,此案也只是民事赔偿,法院也没有让卖酒的老板与打人的未成年人一起坐牢。

  此外,有专家认为要证明酒吧违反“禁酒令”太难。李某某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已成年。但法律只规定不能售酒给未成年人,并无规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一起时如何处理,那酒吧完全可以以当时是该成年人要酒为理由脱责。其次,从李某某的体形来看,一般人均会把其判断为成年人,在此情况下,要求酒吧严格按“禁酒令”不售酒或查看李某某的身份证,除非法律规定售酒要查看所有人的身份证,否则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3问 为李某某无罪辩护,靠谱吗?

  从此案目前的事实和证据来说,如果律师要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洪道德认为这不符合常理,可以算是一种强行的无罪辩护。在洪道德看来,如果律师掌握了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做无罪辩护还说得过去。一是轮奸根本不成立,即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说李某某本人没有参与犯罪;二是李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三是律师发现控方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构成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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