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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分析 民告官案件的反思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秋子 通讯员 占涛 黄亚东

近年来,黄冈市行政诉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行政诉讼案败诉率偏高,已成为该市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2005年全市诉讼案件729件,判决304件,行政机关败诉245件,败诉率达35.7%,居全省首位。21日上午,黄冈市市长刘雪荣及市政府组成人员、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到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表明了新一届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打造法治政府的决心。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该市法制办公室选出数例典型行政诉讼案例,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析。

交警设卡拦车

两车追尾司机遇难

案情简介:2005年8月17日凌晨,团风县交警大队在江北公路江北加油站交叉路口50米内设卡检查车辆。在检查车辆过程中,将陈某驾驶的大货车拦停在武汉至黄州方向的江北公路江北加油站的超车道上。当詹某驾驶的大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前面已被交警拦停,正在接受检查的陈某的大货车尾部,致使交通事故发生。詹某在车祸中身亡,其家属张某等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团风县交警大队的行为违法。

判决概要:法院认为团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05年8月17日凌晨在江北公路江北加油站交叉路口设卡检查车辆的行为违法。

评析:本案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物价局状告规划局

消极应付导致彻底败诉

案情简介:本案被告为武穴市规划局,第三人为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1985年6月17日,武穴市物价局与该市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取得了该市城区刘八角102号土地的使用权。1990年,发改局将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作价23.5万元转让给物价局,但未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2000年8月2日、9月26日、2001年1月22日、3月4日、10月24日,王某取得了位于物价局北侧毗邻一块空地的建设用地红线图、许可证、建设工程红线图、个人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2005年9月,王某按照武穴市规划局的手续施工,但物价局认为王某的建房行为影响其今后建设房屋通风采光,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规划局颁发给王某的建房规划许可手续。

判决概要:法院责令武穴市规划局限期对王某建房的请求重新作出击规划具体行政行为。

评析:原审期间,规划局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本案所反映出消极应诉导致败诉的问题,值得应诉行政机关及执法机关引以为鉴。

出租车揽客惹麻烦

建设局越权行政乱罚款

案情简介:2003年3月21日,麻城市建设局以王某从事小汽车电话招租业务属于应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范畴为由,向王某下达了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麻客管字第2003年1号违章(缴款)通知书和麻城市建设银行行政处罚先告通知书,3月31日,麻城市建设局向王某下达了麻建行决字(200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主张其驾驶的车辆属于道路运营车辆,并非城市客运车辆,麻城市建设局无权管理,征收城市客远附加费于法无据。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麻建行决字(200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概要: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收取权。王某所驾驶的出租汽车,是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且已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了道路运输管理费。该市建设局认定其车辆是城市客运车辆,缺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属越权行政。

打报告屡遭白眼

村委会告矿产局不作为

案情简介:罗田县河铺镇石头板村位于新昌河畔,该村为利用本地资源,决定以石头板村村委会的名义在该村境内河段内开采铁砂矿。2002年12月28日,石头板村村委会委托周某等人向罗田县矿产资源局递交《关于申请铁砂资源的开采报告》,要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办理有关手续。矿产局负责人将报告退还周某,并要求重写。2004年9月20日,石头板村村委会委托周某向该县矿产局递交《关于申请开采报恩寺沙丘铁矿资源的报告》。以上报告,矿产局均以口头答复,以要求村委会提交颁证的其它资料为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石头板村遂以矿产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概要:维持原判,认定罗田矿产资源局不履行颁发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法定职责。

评析:本案反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事项处理方式欠缺合理性。

缴费后还要罚款

环保局岂能又收又罚

案情简介:2002年9月24日,黄冈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黄冈市环境监测站对建行黄州支行的外排污水进行监测。黄冈市环境监测站作出了(2002)字第155号监测报告。环保局依据该报告认定建行排放污水相关指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于9月25日送达了环监征字001号《湖北省排污缴费通知书》,附件为《排污费缴费说明书》,因建行未按期缴纳,环保局于10月18日向原告送达了黄环罚字(2002)A—81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建行未作申辩的情况下,环保局于11月12日向建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建行对环保局所作处罚决定不服。

判决概要:对行政处罚中关于责令限期缴纳超标标准排污费的决定予以撤销,对罚款决定予以维持。

评析:黄冈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和对拒缴超标准排污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环保局在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过程中,向建行送达了排污缴费的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缴费的义务。在处罚决定书中,又再次要求原告履行缴费义务,属重复收费行为。但是,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不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一并列入。

听证时间才一天

质监局程序违法全盘皆错

案情简介:2001年上半年,原告瑞安某车辆电力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在该县黄梅镇经销摩托车。2001年5月18日,黄冈市技术监督局对其经销的某品牌摩托车共9辆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将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合格证报送广西玉林一家摩托车有限公司,委托进行鉴定。5月28日,质监局对原告公司经营的摩托车封存7天。5月29日,广西玉林向市质监局稽查队出具证明证实所鉴定的是假合格证,5月31日,质监局向瑞安某车辆有限公司送达了听证告知通知书,6月1日,质监局制了(黄冈)质技监罚字(2001)第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质监局所作处罚决定内容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某品牌系列摩托车9辆;罚款二万元。瑞安某公司不服,提出诉讼。

判决概要:法院认定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维持一审关于撤销(黄冈)质监罚字(2001)第0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评析:质监局对原告经销的摩托车进行抽样检查行为,在国务院国办发(2001)56、57号文件颁布施行之前实施的,故依据有关文件认定市质监局超越职权是错误的。

质监局在2001年5月31日向瑞安某车辆公司送达听证告知书,6月1日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规定,程序违法,其处罚决定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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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越来越强大了

陈俊

当15年前的张艺谋用他那质朴的记录式手法配合着巩俐精彩的表演拍摄出《秋菊打官司》时,这部电影所带来的不仅仅是全社会的震动和巩俐的威尼斯影后头衔。从那时起,中国社会所处的由人治到法治的艰难转型的进程开始了一次揭开遮羞布似的的跋涉。

弹指一挥15年过去了,我们在感受整个社会不断进步和发达的同时,也在更多的接触和看到普通民众对法制的渴求和执着,体现在最具体的事件上,就是民告官的案例越来越集中和尖锐。一如黄冈市,这个湖北省比较贫困的大市,竟然是全省行政案败诉率第一的市,实在令人意想不到。这样看来,终日生活在黄土地上的人们,怀着和当年秋菊一样的坚定信念,哪怕是挺着大肚子,也要把个理争回来。

当然,我们也更欣喜的看到,无论是警察还是政府,只要做错了,就要为错误付出代价;不管是司机还是村委会,只要争取了,都有讨到公道的时候。如今的秋菊,开始变得越来越强大,无须在身怀六甲时还踏雪冒寒去上诉,这背后,是市长率员旁听庭审,下定决心依法行政,坚决摈弃越权和滥用职权的铿锵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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