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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2012年12月07日A13版
新刑诉法实施在即
广州为律师会见设置软门槛?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新刑诉法实施在即,广州市公安局与广州司法局联合发文对“律师会见”另设软门槛?
作为“小宪法”,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一直备受瞩目,明年
然而,广州市公安局与司法局最新的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侦查阶段律师行使辩护权的规定的通知》(穗公
陈永忠认为,这等同于开创性地设计了“会见前事先告知办案部门”的程序,变相将律师会见强行纳入侦查部门的掌控中。
同时,陈永忠说,《通知》还设置了一个软门槛——“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拒绝其近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可以不予安排”。“这是将这种办案机关拒绝律师会见的潜规则明文化”,陈永忠认为,家属见不到嫌疑人,嫌疑人何以知晓家属会委托辩护律师,当面拒绝不是更直接?!
在学术年会上,不少律师都表达了同样的担忧———新刑诉法尚未实施,基于角色不同而天然形成的侦辩矛盾,一个地方性文件,已经对辩护律师权利进行了诸多限制,以后该怎么办?